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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侦探公司:去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浙报客户端讯 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女子捡快递被谣言出轨”案件有了新进展: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向余杭区法院提起诉讼。从去年7月发布一段不存在的视频,到受害人顾青(化名)提起刑事自诉,再到刑事自诉转刑事公诉,个人呼声“向网络暴力说不”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共鸣。此案于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提及,并被评选为2020年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之一。1月下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余杭检察机关。杭州市地方检察院.今年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明确了此案的重大意义——“这是司法机关查处普通民众的第一起案件”。在网上受到侮辱和诽谤的人。”一个看似普通的网络造谣事件,为何会受到如此大的关注?它反映了网络空间的哪些新变化?作为虚拟空间中有形的个体,我们该怎么办?记者通过采访涉案当事人、代理律师、法律界人士,一探案件“来龙去脉”。
2020年12月14日,余杭区法院立案受理“取快递女子被谣传出轨”一案。顾青(化名)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软弱的舌头可以折断一个人的骨头,有时语言比暴力更能伤人。——《欲望之丘》顾晴说,不管过了多少年,她都会永远记住这一天:2020年12月14日。那天,当得知刑事自诉被余杭区法院受理后,她第一时间面对媒体采访镜头,坚定地告诉大家——虽然心存忐忑杭州正规调查公司,但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震慑社会上那些有不法意图的人,并以此帮助更多和她有相似经历的人。“互联网绝不是无法可依的地方,直接面对网络暴力更需要‘永不退缩’。” 顾晴告诉记者,在出轨取快递的传闻传遍全网后,她丢掉了工作,接受了采访。接二连三的失败,每天收到大量的询问辱骂信息,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但也有网友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鼓励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浙江景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7月,一直关注此事的郑晶晶发现,有人在400至500人的微信群里转发了一条消息。通过视频和聊天截图,生动地解释了原因和过程的细节。随后,不少人表示在其他微信群里也看到了这件事。“这不是真的。” 虽然分不清真假,但出于职业敏感度,她还是截了图。果然,“余杭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3日发布警情:网上流传的视频是顾青在取快递时用手机拍摄的。快递小哥”和“女老板”身份捏造模棱两可的微信聊天内容。“但谣言并没有随着通报而停止杭州外遇取证公司,甚至从微信群发酵到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平台。” 所以,当她得知顾倾城决定提起刑事自诉,开始收集证据时,她就在微博上私信了档案室。屏幕截图和法律建议。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郑晶晶深知,此类网络犯罪自诉案件,从证据取证的角度,很难达到刑法中真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其实,在此之前,郑律师曾通过微博与我进行过多次在线交流,除了从专业的角度提供建议外,他还经常开导我。” 基于以上原因,她在寻找罪犯时,起诉代理人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郑晶晶。有阴凉处,必有阳光。不仅是郑晶晶,还有很多了解前因后果的陌生人纷纷在顾晴的微博留言或私信,鼓励她不要害怕、不要退缩,支持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她提供各种证据。“如果说当事人的态度和给予鼓励的陌生人的态度,反映了普通人面对网络暴力不会退缩,那么按照公诉程序起诉本案,则体现了政治和法律的坚定决心。”依法维护互联网安全。” 浙江省法学会互联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丛日玉认为,这是另一个层面的“不退缩”。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对造谣者涉嫌诽谤罪立案立案。
广州侦探公司“非常罕见”,很多法律界人士在评价和分析案件从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的过程中,都用过这个词。“当然,检方最终的定罪并不是有罪,案件还需要法庭审理,本案被告人最终可能还是清白的。但是,通过司法机关的积极介入,可以向社会发出明确的司法信号,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既是对潜在施暴者的强烈警示,也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拓宽了抗辩途径。保护他们的权利。” 丛日玉说道。
从熟人到陌生人谣言主体呈现新变化塑造大众想象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扩散和传播的方式。 - “暴民”在浙江,网络诽谤刑事自诉并非孤例。两年多前,温岭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名女孩在遭受网络暴力八年之后,以诽谤罪起诉中学同学。回顾整个事件,谁也想不到,起因是一个小笑话。当时,在一次游玩中,两名同学不小心打碎了当事人王成(化名)的水杯,旁观者无意中开玩笑说“这杯要300万元”,但很快就发到了网上学校贴吧。扩散。
从笑话到“超装”、“小学整容”、“生活无序”等各种谣言,从学校贴吧到门户网站,从学生时代到结婚生子,这些网络暴力从未让王程去。她再也受不了了,起诉了其中一名造谣者。
2018年4月,法院判决王成胜诉对网络欺凌说不!“女谣出轨捡快递案”杭州公诉!从人民到司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个月。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百度贴吧、“知乎”等平台上发布了多条侮辱性言论,其中一条实际获得阅读量6728次,链接11.3万个。
可能有人会疑惑,同样是网络暴力,同样是刑事自诉,为什么这个案子没有转为刑事起诉呢?
答案就在去年12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文中。“取快递的女子被谣言出轨”案件之所以被移交公诉程序,是因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还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互联网社会,特定的社会领域和地域,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社会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广大群众的不安全感,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仅在举报时予以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浙江六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解释说,“只有受害人投诉”,就是受害人只处理案件。也就是说,此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为什么?北大法学院教授车浩在《中国法律评论》详细解释了诽谤罪刑事自诉的原因——这些犯罪大多发生在熟人社会,因果纠缠,而且难以判断是非;合法权益冒犯性具有明显的个人主观判断色彩;它通常指向特定关系中的特定个体,没有溢出效应和扩散风险。
可见,无论是冤屈还是故意造谣,对于“熟人社会”中的这些纠纷,除了司法机关因当事人意愿难以判断、难以起诉而强行介入外,公众与它无关的人可能会生气和同情,但很难与自己的安全感联系起来。
在赵振良看来,取快递的女子被传谣的情况出轨并不相同。涉及的两方是完全陌生的人。我还被偷拍了“会不会有人在网上无缘无故攻击我”等想法,从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赵振良说。
这背后,也折射出互联网发展浪潮对网络空间个体关系的重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传播渠道从有限的贴吧、论坛发展到覆盖范围更广的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 浙江传播学院新媒体副教授专业、法学博士杨骥认为,正是这种变化使得网络空间中个体的接触点越来越广,从而放大了网络的影响力。网上谣言。
“可以说,从熟人社会造谣到陌生人个人造谣,反映了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延伸的逐步深入,检察院将此类诽谤纳入公诉案件范围,反映了诽谤案件在这种变化趋势下日益火爆。最新司法动向。杨霁说道。
从转发器到平台
网络空间治理没有“局外人”
没有雪花对雪崩负责。——伏尔泰语录
如果网络空间失去信任,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时至今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肖建还记得两年多前审理的一起网友恶意转发评论的案件——
在一个网站上,杨发表了一篇关于一位大学教授被骗结婚的文章。随后,吴某等人在“知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并评论该文章,还在评论中转发了与当事人私人信息相关的邮件、短信等内容的图片。9天内,以“某大学教授被骗结婚”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百度查询结果11.4万条,查询前5页均与涉案事件和文章相对应。